□本报记者 邓聿文
2007年12月8—9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举办“新阶段的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国际研讨会,来自中央涉农部、委、办和科研院所,22个省(市、自治区)涉农部门和政策研究机构的官员、专家学者,以及挪威从事农村发展政策研究的官员和专家,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结合中改院已有研究成果和此次会议的专家观点,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从几方面提出了推进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是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的实质是构建“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长效机制。 总的来看,当前的农村综合改革与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表现在:尽管财政支农的资金的绝对量在增加,但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在下降,财政向农村倾斜的长效机制并未建立起来;建设现代农业的目标已经提出来,但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健全的市场结构、土地制度、金融支持制度建设还比较滞后;由于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农民和农民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呈现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尽管在中央层面把农村工作放在首位,但由于中央地方关系尚未理顺,涉农机构和政策缺乏整合和统一规划,影响了政策执行的力度。为此,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要通过进一步的农村市场化改革,确立城乡居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地位,解决过程公平或程序公平问题; 同时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确立城乡居民在基本生存、发展权方面的平等地位,以此来解决起点公平的问题。
二是统筹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推进农村市场化进程。首先,赋予农民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产权,使农民能够获得财产性收入。具体包括: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尽快研究出台土地物权法配套法规;建立对农民土地权益纠纷的法律援助制度。其次,以发展小额信贷为重点,培育民间金融组织。具体包括:放松市场准入管制,允许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创新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形式;大力发展适合农户需求的“草根性”小额信贷组织。第三,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制。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力建设。
三是把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作为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的制度因素,在于城乡分割体制强化了二元结构,延缓了社会转型的进程,并由此造成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使城乡差别制度化。进入新阶段,我国农村潜在的基本公共需求开始变成全面的现实要求。适应这个变化,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已成为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任务。
四是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多数县级财政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加之历史欠账多,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捉襟见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统筹中央地方关系的同时,加快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基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具体包括;积极探索推进省直接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县与乡之间的财政关系;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强化省级政府调节地方财力分配的责任。 同时,以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为目标,解决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优化农村公共资源,上下联动,整体设计乡镇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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