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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4日下午,“中国网·中国访谈”邀请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毛公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民族与人类研究所朝克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发展与民族关系研究中心教授祁惠君,畅谈少数民族发展与民族区域自治55周年。中国网直播现场。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人口及其分布情况等基本问题,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发展与民族关系研究中心教授祁惠君介绍说,目前中国55个少数民族当中有45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这些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总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0%,我国目前设5个民族自治区,自治区是省一级的行政单位,30个民族自治州,120个民族自治县。155个区域自治地方占我们国家总土地面积的64%。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发展与民族关系研究中心教授祁惠君介绍我国区域自治情况
毛公宁补充说,总的概念,自治地方有三级,三个不同的行政级别,有5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自治区,就是省一级的5个自治区;还有30个市级的行政级别,过去相当于地、市;还有相当于普通县的有120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的土地非常辽阔,新疆占全国的1/6,内蒙占1/8,西藏也是1/8,所以广大的地区有着丰富的资源,所以我们搞改革开放建设都离不开这些民族地区。
朝克说,自治县以下,还设乡镇一级的行政部门,也有很多的自治乡,比如说民族乡,比如说赫哲族民族乡,它的人口达不到成立自治县的程度,就给它成立了很多自治乡。同时,像一些少数民族人口多的地区人口少的民族,比如自治区里面还有民族自治乡、民族乡,比如说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有鄂温克民族乡。
祁惠君认为,如果归类的话,它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另外一个补充。毛公宁也同意这种看法,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是一种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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