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快讯
燃油税担负功能太多 专家称不管怎样早出比晚出好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9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招待会,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财政工作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进行在线解读。

在谈到燃油税问题时,刘桓表示,这个话题已经讨论九年了,中国从99年通过《公路法》那时候开征燃油税,从制度上讲已经没有障碍了。但是燃油税没有开征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出于对整个经济发展影响的考虑。燃油税提高以后,势必增加整个基础能源的价格,而基础能源价格提高以后可能拉动整个物价水平。世界上各国的经验表明,只要油价提高,整个产品价格都要提高,这是不可避免的。1973年以前资本主义世界整个经济发展很快,原因之一就是燃油很便宜。第四次石油危机爆发以后,阿拉伯国家提高了原油价格,欧佩克石油组织油价导致整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放缓。

刘桓表示,中国经济以9%—10%的速度增长,不可或缺的因素就是我们的成本价格很低,燃油税提高以后,有大量非公路用车的用油,比如能源供热、以能源作为动力的企业成本提高以后,价格要相应发生变化,所造成的联合反映现在不可预知,所以这方面要慎重。99年开始燃油价格上涨很快,当时好像是二三十美元,现在已经是六七十美元,如果在这个基础上相应增加燃油税的话,会不会已经超出百姓对燃油的消费能力。因此这个条件和基础环境和我们想象之间有一定的差异。他认为燃油税始终没有出台是这个原因。

刘桓认为,包括燃油税在内的环保方面的税收是越早建立越好,只要有了税之后才能改革,如果在改革之初考虑到各种困难,永远不出台的话,问题就越多。当时燃油税开征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费改税,解决公路收费不合理,而且可能造成道路拥堵等方面的因素。我们赋予燃油税很多的功能,除了费改税还有环保、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使得这个税的功能越来越多,因此我说早出来比晚出来好。

刘桓称,二氧化碳税等等在国外有这个现成经验,在欧洲征收酸雨税,这个税种体现出谁污染排放谁要花钱治理的思想。社会补偿对于中国来说非常重要,温总理讲到我们去年环保的指标没有完成,比如排放量、治理程度等等没有完成,中国目前经济发展速度这么快是好事,另外一方面也要看到危机。每年20万亿的产值靠22亿吨原煤的燃烧,靠四亿吨的原油燃烧造成的,同样的能源在发达国家创造出比我们多一倍的产能,用我们现在产值计算在国外只需要用我们不到一半的能源,因此中国环保意识的加强或者环保措施的采用已经刻不容缓。如果燃油税可以获得相应的环境保护方便的好处,虽然说不健全,但是出台有比没有强。

孙钢称他到现在还没清楚什么时候开征燃油税。燃油税出台的目标比较简单,为了费改税,即用税来取代养路费。燃油税和原来收取的养路费是一样的,对于百姓来说没有增加什么负担。现在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希望通过燃油税的开征来节能。他认为作为一种目标是非常可行的,但是设置税制的时候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节能,是不是征收燃油税就会增加人们的节能意识,这个恐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些人会有节能意识,作为私家车主开征燃油税或者油贵了,能不开车就不开车,这就有了直接的动力。但是对于营运车辆来说,是不是燃油税出台之后就不开车了,很难说。对于政府公共部门来说,它的用油反而是有预算保障的,因此油价高对它们来说不一定很敏感,对这一部分车可能节能意识并不能因为燃油税的出台节能意识就强了。节能要真正落实好,在税费上的难度偏大。

孙钢表示,如果要体现环保的意识,对不同的油品要设定不同的税率,我们现在越是清洁的燃油价格越贵。越是不清洁的燃油,价格越低,这方面的税制怎么设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出台的燃油税和99年所酝酿的燃油税相比,要求不一样,因此难度比过去大得多。现在在什么情况下开征燃油税,现在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财政部也提出择机出台。

孙钢说,目前开征燃油税的基本目标还是定在公路收费,环保、节能还是一个补充,如果定位在这个方面,燃油税的出台就比较容易。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