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快讯
刘剑文:做好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衔接问题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9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8日上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3月9日上午,“中国网·中国访谈”特别请到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先生为大家解读《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国网·中国访谈现场直播

税收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后,跟原来的税收政策怎么来衔接呢?刘剑文解释说,新法生效以后,从法理上来讲,后法优于前法。就是说,1991年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还有1993年年底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条例就会失效,凡是跟新法不一致的应该以新法为准。

刘剑文指出,《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具体实施、操作性的办法会在今年7、8月份出来,这样企业操作起来就容易了。有关的部门,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在新法出台后,对过去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制约规定需要清理,无效的要废除,有效的还要继续适用,是这样来解决衔接政策。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