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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3月9日上午,“中国网·中国访谈”特别请到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先生为大家解读《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国网·中国访谈现场直播。
税收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后,跟原来的税收政策怎么来衔接呢?刘剑文解释说,新法生效以后,从法理上来讲,后法优于前法。就是说,1991年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还有1993年年底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条例就会失效,凡是跟新法不一致的应该以新法为准。
刘剑文指出,《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具体实施、操作性的办法会在今年7、8月份出来,这样企业操作起来就容易了。有关的部门,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在新法出台后,对过去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制约规定需要清理,无效的要废除,有效的还要继续适用,是这样来解决衔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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