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快讯
刘剑文:给予外资企业过渡期安排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9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8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3月9日,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来到“中国网中国访谈”现场,为大家解读《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国网圆桌访谈]

刘剑文说,纵观世界各国所得税立法,其实各国修改税法的过程中,一般不给予过渡期的安排,因为给予过渡期的安排就意味着国家可能还要继续付出一些代价。我国为什么还要继续给予外资过渡期的安排呢?

第一,我国在长期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着一个角色,地方政府制订了一些优惠政策,使政策有连续性,所以给予过渡期安排。

第二,中国的改革这些年得出一个结论,改革是渐进式的,不是急进的,所以改革要稳妥进行。给予过渡期使外商不至于反弹很大,能够保证这个法律平稳实施。

第三,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曾经也规定了过渡期的问题,效果证明是很好的。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时候,流转税领域中内外资也统一,内外资统一证明当时给予过渡期安排是可行的。(李瑞)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