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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3月9日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有关问题接受中国网记者的采访。【点击进入中国网中国访谈】
在谈及我国为什么会提出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上,刘剑文教授这样表示:
第一,1993年和1994年的税改形成了一种内外有别的所得税制度,就是内资企业的税负高于外资企业,内外资企业之间是不平等的。一是适用法律不一样,二是适用税率虽然名义税率是33%,但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两个优惠税率,一个是24%的税率,一个是15%的税率,对于外商小企业里面,还有18%和27%的税率。此外还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外商优惠太多,法定税率是33%,但实际税负经过大量调研只有15%。内资企业法定税率也是33%,但是税收优惠少于外资企业,所以它的实际税负是25%,相差10个百分点。
第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导向不同,我国采取的是地区性优惠,同样的企业在不同的地方税收也会不一样。比如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税率低,优于经济开发区,沿海开放区优惠于内地,所以就使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反差较大。
第三,从1994年以后,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十多年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财政收入在大幅增加,老百姓的收入也大幅增加。企业也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因为有很多制度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所以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提出了两法合并。(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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