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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区划内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但首先须满足业主需要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8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下午,中国网特别请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尹飞三位嘉宾一起在中国网做圆桌网谈,为广大网友解读《物权法》草案。

   尹飞说,对目前北京私家车拥有量越来越多,小区的车库、车位的归属及使用就有相当大的争议,《物权法》草案作出了相对比较明确的规定,首先在建设区划内的车位和车库首先应该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强调在建设区划内的车位和车库,作为开发商和业主,他们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由开发商把车位和车库出售给业主、出租给业主,或者是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赠与给业主,从这个法律规则来讲,总体上是把建设区划内的车位和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认定成为开发商的。

   第三,如果车位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是土地,用来停放机动车的话,这个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但对这个价值判断的结论的妥当与否,一直有非常大的争议。

   吕忠梅解读说,比如占用了公共道路的停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在什么情况下是这样,赠与的情况是什么样,其实都区分的比较清楚,并不能一概说哪一块就是侵犯了业主的利益,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在法律通过以后做一些更加详细和明确的说明,更好地理解这条法律本身的立法意图。

   尹飞说,如果规定车位车库都归业主,开发商还会不会有动力修建更多车位车库这是个问题。至于开发商会不会把车位赠与业主,目前在北京、上海,可能有点问题,因为现在房价在高速上涨,开发商比较牛。市场肯定有高峰就会有低谷,如果市场逐渐往下滑,我们不能靠着一时直观感性的判断来去思考立法里面的价值衡量的问题。

   王轶说,这个原因主要就在于,像在北京和上海,就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来讲,业主恐怕在这个问题上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所以在《物权法》草案之外,我们要通过其他一些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来提升弱势群体的法律地位,谈判能力,这样避免开发商在上海或者北京利用紧俏的车位来漫天要价。(刘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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