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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飞提醒:物权变更须办过户登记 签合同即有效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8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16:30,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飞做客中国网“圆桌网谈”,解读《物权法》草案!

谈及不动产除了登记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飞还以实例提醒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尹飞说,在《物权法》规定中,通过合同这些民事行为进行物权变更的时候,不动产要进行登记。就是说我们要买房,吕教授卖一栋房子给我,这是不动产的变化,我们两个光签一个书面合同,这时候可能我的钱已经交了,但房子的所有权还没有,我只是有一个债权,那只能让我们两个一块儿去房管局办了这个过户登记,登记到我的名下这时候这个房子才是我的。如果没有办登记,我们两个虽然签了合同,但王教授出了更高的钱,多加10万,他又签了一个合同,过户到王教授的名下,这种情况下虽然我交了钱但得不到房子,这点是我们要注意的。

尹飞说,同样需要提醒大家注意,虽然我们讲不动产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但是不登记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比如我和吕教授之间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后来他不愿意把房子给我,这个时候虽然说没有登记,但是合同有效,所以我就可以去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把房子执行给我。(郭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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