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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充分体现对国有集体个人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8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下午16:30,中国网“圆桌网谈”特别请到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尹飞,三位嘉宾为广大网友解读《物权法》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首先阐述了《物权法》最重要的任务。她说,《物权法》在中国作为市场经济立法的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最重要的任务是确定财产权利的归属,并且使得所有的财产权利都能够得到保护。在中国目前宪法的规定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体制,在这种体制之下,我们在本届人大进行了修宪,修宪最主要的任务是把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明确写入了宪法,应该说为经济主体多元化奠定了基础。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制订了《物权法》,它要遵循民法平等保护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对于所有的财产权力都应该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我们根据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据民法应该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建立了平等保护国有和集体、个人财产的原则,这个原则在《物权法》里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中国网“圆桌网谈”:专家解读《物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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