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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16:30,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飞做客中国网“圆桌网谈”,解读《物权法》草案!
关于《物权法》与物质财富的增长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之间的关系,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解释,《物权法》基本的一个理念就是所有的财产都有所归属,让所有的人都能够安心地去创造财富。
吕忠梅举例说:“通常我们会说的一句话叫做:有恒产才会有恒心。我们的财产不会随意被剥夺,不会随意被侵害,我们才会有信心使自己的财产投入到经济社会当中去,使它增值。如果担心我的财产哪一天就被剥夺掉了,我要么想办法把这些财产花掉,要么就会转移。更重要的问题是,我会对经济制度没有信心,因为我的财产不能得到保护的时候,实际上我的安全也不能得到保护。我哪一天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在这个社会当中我什么东西都不明白,我怎么去建设这个社会?”
吕忠梅强调,国家的财富增长,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首先是需要人们的对制度有信心,《物权法》最根本的一个作用就是安定人心,使得每个人对于社会制度有信心,对于经济制度有信心,并且可以安全地把自己的经济和财产投入到现在的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去。 她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物权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综合国力的增强意义是巨大的。”(郭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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