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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税率统一为25%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8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孟娜 许林贵 季明)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8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财政部部长金人庆8日在向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时说,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他说,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金人庆说,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中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金人庆说,实行新税法,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负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变化。对内资企业来说,主要是减轻税收负担;对外资企业来说,税负将略有上升,但由于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优惠措施,因此,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大的影响。

“国际经验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政府服务等,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税收优惠只是一个方面,新税法的实施也不会对吸引外资产生大的影响,”他说。

他说,由于总体上降低了法定税率,提高了税前扣除标准,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全国人大代表、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鸿生认为,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率,对于广大国有企业而言是个重大利好消息,“从此我们就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了。” 税率降低后,国有企业能够将更多的收益投入再生产和研发,进一步增强自身实力。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董事长李书福近年来每次参加两会必提“两税合并”提案,他说:草案体现了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企业等进行税收优惠,无疑将起到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另外,他表示更加关注该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全球第二大商务旅游管理商、嘉信力旅运公司不久前宣布更为积极的在华业务扩张计划。公司全球总裁H·乔利说,嘉信力在中国的销售额5年间增长了7.5倍,34%的年增长率快于它在全球的任何分支机构。 “税率不是我们优先考虑的问题。” 乔利说,“我们现在最关心的是,如何把客户中的中资公司比例从目前的2%稳步加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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