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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1000万"中低价商品住房建设本月开始试点
中国网 | 时间: 2005-10-16  | 文章来源: 新民晚报

两个“1000万”中低价商品住房建设,定向供应给本地中低收入家庭的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怎么销售?记者今天上午9时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获悉:《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已正式上报市政府,卢湾、浦东、闵行、嘉定、奉贤等5个供应试点区,已

经完成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意愿摸底调查,其中卢湾、浦东两区有望于本月底前开始试点。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据悉,按照已经上报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预计同时符合3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

■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定年限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以上3个条件中的数值,上海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权威统计数据每隔一定时段进行调整。

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购买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按照公开房源信息、填写申购表、审核购买条件、公示申购信息、领取准购证、轮候购买、签订预(销)售合同的程序办理。取得房地产权证后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关于5年内确需转让,以及满5年后进行转让事宜,正待市政府批准的《试行办法》中也有严格的规定。预计,5年内转让将以政府审批同意、原价回购执行,而5年后转让将按照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其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等办法执行。

动迁配套房可买可租

另外,两个“1000万”中,定向供应给动迁居民的配套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被动迁居民可选择购买或者租赁。

待批的《试行办法》中严格规定,各区县应当向以重大工程为主的城市建设动迁基地中的困难家庭优先供应,按照公示房源、受理申请、审核条件、开具供应单、签订配套房预(销)售合同的程序办理。取得房地产权证后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5年未满或满5年转让的,操作办法可能参照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执行。

上海市住宅发展中心今天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配套商品住房实现新开工面积1007万平方米,建成面积210万平方米。其中,市属项目新开工面积约350万平方米,建成80万平方米;区属项目新开工面积约650万平方米,建成130万平方米。

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共有49幅地块648公顷用地已实施项目招标工作,可建面积约680万平方米,其中浦东、闵行两区首批项目已开工建设。(记者 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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