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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群众体育事业是体育事业的基础。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是体育事业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群众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繁荣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增强人民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将明显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确定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体育服务能力,确定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群众体育事业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加强城乡基层和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保护发展民族民间体育。深化体育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事业和投资体育产业。改善居民体育消费环境,促进体育健身服务性消费。总之,进一步明确了群众体育事业的目标和任务,为制定“十一五”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明了方向。
2006—2010年是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阶段。这5年,既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即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最后阶段,又是为群众体育事业的下一个十年做准备的阶段,它将为到2020年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体育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意见》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要求,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要求,结合我国群众体育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十一五”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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