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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环保补贴比开征环境税更有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11  发表评论>>

作者:许斌

今年年初,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联手启动环境税的研究制定,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目前该研究进入中期阶段,包括环境税目、税种、如何启动试点环境税制等在内的基本理论架构已搭建。

就报道内容看,新的环境税将极为可怕,不仅新增税种,而且要保留已有的环境方面的收费项目,即税费并举,因此而加重的企业负担将难以估量。

不是说企业不应该承担环保责任,然而将环保责任体现在税费方面,必须正视的问题是:企业目前究竟有没有交纳环境税?以两个标准来衡量,一则为环境税是否已单独成为一个税种。尽管中国的确没有设立单独的环境税,但中国有中国的现实国情,按照现代税制原理,中国的费,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税;二则,以其它名义征收的各种税费中是否包含有为了环保目的而特别征收的部分,不能在已经征收了综合税后,分别以单项名义再征收一遍特别税,导致民不堪负。虽然,关于以其它名义征收的各种税费中是否包含有为了环保目的而特别征收的部分可能会引起争论,但有一点不可忽视,就是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较,即便不考虑税后加费的现实国情,中国的税赋指数也算是比较高的,将税后加费的现实国情因素考虑进去,税赋之沉重在当今世界首屈一指,如果这其中竟不包含有极其重要的为了环保目的而征收的部分,几乎无法解释,究竟是何种因素构成了如此沉重之税赋指数的主体。

于是必须要正视第二个大问题:究竟还有没有加税的空间存在。真的没有了,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企业效益大幅滑坡,特别是中小企业,几乎落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尽管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特别复杂,但税赋指数过高、负担过重无疑是主要原因之一,继续再增设税种、加重税费负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后果极其严重。

与之对应,是第三个重要的问题:究竟需不需要加税。实际上,很难说有此种必要,因为税赋指数超高,公共财政已经很富裕了,在2007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就超过了5.1万亿元,加上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收费、社保基金等预算外收入,整体财政收入已达10万亿左右的规模,而2008年上半年,仅预算内财政收入即达34808.19亿元,同比增长33.27%。真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能“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的话,立法确定将公共财政收入的相当比例用于环保事业,资金保障将极为充裕,根本不需要以环境名义再度征收特别税,特别在税赋压力已经令整个社会不堪重负之时。

综上所述,在不能实行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大幅度降低税率的前提下,如果要增设环境税,在现阶段,可以考虑反转,即承认现行税费中已经包含有相当高比例的、为了环保目的而特别征收的部分,为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在比例确定后,不是按比例向企业征缴环境税,而是按相同比例向在节能减排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不同企业返还环保补贴予以奖励。

奖励性手段远远比惩罚性质的新增环境税的效果好,在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之际,开征环境税几乎必然导致灾难性结果,而且,使用奖励手段,不仅能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竟争力,更能够增强企业支付能力、有效调节初次分配比例、扶助民生。近两年来,普通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在提高,但薪酬水平提高是双刃剑,在企业竟争力强、支付能力高的前提下会共赢,反之,却可能是企业破产、劳动者失业。

作更深入一些的思考,是各种管理、调控手段,为什么要全部以增加税种、提高税率为核心呢?税者如兵具,“自古为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无论征税的名义如何光明正大,因此形成的对于公众生活的负担都不容否认、不容忽视,日日但闻加税声,终究会导致民穷财尽的。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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