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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得同任职”与“老规新说”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04  发表评论>>

作者:陈一舟

7月3日,记者从昆明市人事局了解到,《昆明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即日起施行。其中,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将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由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生活新报》7月4日)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在某门户网站上,网友们还对此展开了辩论。反对者认为,夫妻作为同事,双方知根知底,会觉得特别亲近,在工作中容易理解对方,会提高工作效率;而支持者则表示,夫妻进入同一单位容易公私不分,形成“小圈子”,将家事和公事混在一起,影响工作,引发社会不公。然而,在笔者看来,“夫妻不得同任职”,是加强公权力监督、保证官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建设之基本要义,没什么好争议的。

昆明市出台的此规定,本身并无不妥,有利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并不是什么制度新举措,而是现有法律法规的一种照搬照抄式“新说”——《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第三条之条款与昆明这项制度中的“规范”几乎是一字不差。我就不明白了,“夫妻不得同任职”早已经出现在相关的法律规章中,再次下个“规定”,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再次“强调”一遍,又有什么价值?

回过头来看一看,不难发现,有关部门推出的“禁令”、“承诺”、“不准”之类的制度规定还真是不少,乍一看上去令人心情振奋,细细一琢磨就开始大失所望:原本以为有什么创新的反腐倡廉新招,实际上不过是在重复法律法规中已有的内容。我们的法律不可谓不严,约束权力行为方面的法规也不可谓不细,但我们缺乏的是对法律法规的恪守执行——这个问题不解决,部门规章或者地方制度将法律法规上的内容重复多少遍,都是徒劳。想想看,法律的震慑力都形同虚设,一个“红头文件”的口气即便再严厉,强调“不得”这个、“不准”那个,但最终恐怕也没有多少效果。

“老规新说”,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另类的制度形式主义。似乎是在向公共社会表明对某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其实却是在诉说着、重复着“正确的废话”——法律上有,地球人都明白。在社会生活中,即便是不懂法律的人,从朴素的人类理性出发,也能知晓自己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譬如成年人知道杀人放火是犯罪,小学生知道旷课逃学是违纪。由此,真诚地期待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进制度建设时,能够有所“创新”,而不是进行此类毫无意义的重复性制度设计。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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