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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逻辑前提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0-18  发表评论>>

林卫萍

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内涵丰富、新意十足,这引起了与会代表的热烈讨论。(据中国网 10月17日)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意味着“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这一点,对于老百姓来说,无疑是值得庆幸的。所谓“财产性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专家的解释,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目标所呈现的图景让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可如何保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笔者以为,要想达到这个宏伟目标,却必须解决两个逻辑前提: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前提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有了财产,才会有财产性收入。对于一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群众来说,他们想要拥有财产却不是件容易的事。笔者是位教师,教了十几年,可至今还未拥有自己的房子。没有房子,自然不会拥有房子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面对快速飞涨的房价,我更是买不起房子。恐怕房子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已是对我无缘了。在我的周围还有一些小摊小贩,他们的生活更是艰苦,他们没有财产,同样没有财产性收入;一些失地的农民,他们已经没有了土地,住的房子也是不值钱的,银行里更是没有存款,他们又如何拥有财产性收入?自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是让全部的群众拥有。可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如果社会中的贫富悬殊过大,那共同目标就难以实现了。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前提是保障劳动者的收入。在许多农民工还不能完全取得劳动所得的时代背景下,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可能会变成一句让人伤心的话。群众有自己的收入,才会拥有自己的财产,才会有自己的财产性收入。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提法,虽然是在十七报告中被首次提出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实现,却不是容易的事。因此,笔者认为,如果解决了上述的两个前提,则真正实现就为期不远了。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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