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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水河:物权法不断的完善就是关注民生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介绍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姜恩柱说,物权法草案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但认为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看法是不全面的。经过七次审议,目前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认识已经趋于一致,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经过这次大会审议,物权法草案一定会更加完善。《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7-03-05 第04版 )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草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面广,关系到民生,因此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高度重视,于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对物权法草案先后进行了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本着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又于2005年7月10日,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及与百姓日常生活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进行了反复、认真的审议,其中包括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和征收补偿,以及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车位及车库归属等内容。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就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和完善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大家知道,物权法的制定要以宪法为依据,同时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物权法,必须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肯定改革发展成果,并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从以上物权法的审议让我们看出全国人大真正是发挥了其职权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拥有立法权。即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人大的职权发挥让我们看出了人大关注立法关注民生的根本,这是我们老百姓的福气,也是全国人民的福祉。

正因为这样这项关系到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才有这样一遍又一遍的审议,又征求广大群众及各界群众的意见,目的是让这部法律更切全实际,更符合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唯有这样全国人大才会放心,老百姓会放心,党会放心。这样一部法律的不断完善,其实是更好的关注民生。(渭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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