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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兴权
十六大以来,党代会常任制的一些试点单位不断进行方法和制度创新,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总结这些经验,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一、创新选举制度
十六大以来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改革选举制度,包括党代表直选和党代表公推党委、纪委委员两个方面。
1、党代表直选。所谓党代表直选是指在选区范围内,全体党员一人一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根据得票的多少,直接选举党代表的一种选举方式。最早进行党代表直选的是四川省雅安市的雨城区和荥经县,他们于2002年12月开始进行党代表直选试点。2003年3月至10月,湖北宜都市、罗田县也开始实行党代表直选。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开始实行党代表直选。虽然他们在选举程序上略有差异,但大致都经过了自愿报名、支部大会表决推荐(初选)、选区或选举单位投票推选(预选)、组织考察、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张榜公示、竞选承诺演说、正式选举、当场唱票选出代表(直选)并颁发证书、张榜公告等10个程序。另外,雨城区还实行党代表席位制,即选举单位的代表席位由选区的情况和党员数量决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由于工作调动离开原选区,或是其他原因导致代表资格终止的,由原选区补选。
2、党代表推选党委和纪委委员。这是第二轮试点中最富创新性的一种做法。所谓委员推选是指将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由过去的组织提名改为党代表推选、组织考察产生。湖北宜都市从2003年9月开始在全国首次实行委员推选制,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可以自愿地到市代表联络办公室报名参选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选举时坚持不定“调子”、不划“框框”,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记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
二、探索党内分权模式
十六大以来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突破过去只停留于党代表个人行权层面而逐步深入到党的权力机构设置,开始探索党内分权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取消党委常委会,实行委员制。湖北省罗田县在2003年12月召开的县第二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新的县委会(全委会),从此取消了该县实行长达47年的县委常委会制度,“全委会”作为党代会的常设机构,领导县委的日常工作。县委实行委员制,总共设委员15名,候补委员6名。同时,重新界定了党代会、年会和全委会之间的权力关系,规定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党代会闭会期间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均由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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