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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制度创新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11  | 文章来源: 第389期

□段兴权

十六大以来,党代会常任制的一些试点单位不断进行方法和制度创新,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总结这些经验,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一、创新选举制度

十六大以来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改革选举制度,包括党代表直选和党代表公推党委、纪委委员两个方面。

1、党代表直选。所谓党代表直选是指在选区范围内,全体党员一人一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根据得票的多少,直接选举党代表的一种选举方式。最早进行党代表直选的是四川省雅安市的雨城区和荥经县,他们于2002年12月开始进行党代表直选试点。2003年3月至10月,湖北宜都市、罗田县也开始实行党代表直选。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开始实行党代表直选。虽然他们在选举程序上略有差异,但大致都经过了自愿报名、支部大会表决推荐(初选)、选区或选举单位投票推选(预选)、组织考察、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张榜公示、竞选承诺演说、正式选举、当场唱票选出代表(直选)并颁发证书、张榜公告等10个程序。另外,雨城区还实行党代表席位制,即选举单位的代表席位由选区的情况和党员数量决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由于工作调动离开原选区,或是其他原因导致代表资格终止的,由原选区补选。

2、党代表推选党委和纪委委员。这是第二轮试点中最富创新性的一种做法。所谓委员推选是指将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由过去的组织提名改为党代表推选、组织考察产生。湖北宜都市从2003年9月开始在全国首次实行委员推选制,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可以自愿地到市代表联络办公室报名参选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选举时坚持不定“调子”、不划“框框”,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记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

二、探索党内分权模式

十六大以来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突破过去只停留于党代表个人行权层面而逐步深入到党的权力机构设置,开始探索党内分权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取消党委常委会,实行委员制。湖北省罗田县在2003年12月召开的县第二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新的县委会(全委会),从此取消了该县实行长达47年的县委常委会制度,“全委会”作为党代会的常设机构,领导县委的日常工作。县委实行委员制,总共设委员15名,候补委员6名。同时,重新界定了党代会、年会和全委会之间的权力关系,规定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党代会闭会期间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均由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2、严格实行票决制。罗田县实行委员制以后,对一些重大事项和干部人事任免,严格坚持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当场投票表决的程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人一票,当场统计票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形成决议,包括“一把手”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更改,必须严格执行。2004年10月,江苏省委常委没有按惯例直接任命新的无锡市委书记,而是把拟任人选提交给全委会票决,并且把票决过程向媒体公开。2005年8月,广东省委常委首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取代过去的口头表决方式,一人一票表决4名地级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这就充分发挥了全委会的作用,实现了党的集体领导,有效地改变了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几个人甚至书记一个人手中的现象,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建立保障措施

为了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一些试点单位建立了多种保障措施,主要有:

1、组织机构保障。为了有效地组织和领导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的一些县(市、区)不断进行组织载体创新,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委专门设立了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简称“党联办”),“党联办”作为区委组织部的一个工作部门,由一名副部长兼任主任,对外挂牌办公,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和整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和处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代表议案等。在雅安市试点中,雨城区党代会专门设置了代表工作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行使管理、决策咨询和监督职能,它们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从而保证党代会的各项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代表权利保障。为了更好地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各试点单位对党代表的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相应的制度,为党代表在行使权利时提供了重要依据。台州市椒江区明确规定,在召开党代会期间代表享有以下权利:听取和审议“两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两委”委员;参加地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提出需要代表大会或代表团会议讨论的议题。在闭会期间代表享有的权利主要有:负责收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及时向党组织或代表大会反映;对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展开社会调研,向党组织或代表大会提出工作建议,对“两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定期向本选举单位的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3、时间经费保障。时间和经费保障是党代表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条件。由于党代表都是兼职的,所以各试点单位都给予了党代表充足的时间保障。另外,各试点单位把代表活动需要的经费都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适当补贴,确保党代表能够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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