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国家中医药局重拳出击整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征求意见稿)  ·文化部命名59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协第11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开幕  ·上海市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式启动 核心是转变职能  
首页>>政策信息>>中国政策>>科教文卫 字号:
六部门:下架经检验符合规定的乳品加新标可销售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15  发表评论>>

10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面按照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标准,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可以销售。此前的10月11日,六部门下发下架紧急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

13日的通知中说,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上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部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

乳制品销售者销售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应索要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并验明“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批批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不加贴新标识。对检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要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厂、销售。来源:质检总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