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关于印发《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白皮书》的通知  ·银监会:银行业新增贷款规模要真正用于小企业  ·央企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6名总法律顾问  ·统计局公布各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08年7月)  ·保监会:保险业向汶川地震支付赔款已增至6.1亿元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首页>>政策信息>>时政快报 字号:
国家药监局公布9452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28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药监局今日将2008年1至6月监测到的9452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公告,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双奇胶囊)、“天天清牌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广告中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准的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三圣宝牌糖安美片”(国食健字G20040637),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贝贝智多星儿童营养液”(卫食健字〔1997〕第786号),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编造或使用有关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百奥牌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广告宣传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08年1至6月份监测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显示,目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产品:一是“辅助调节血糖”、“辅助调节血脂”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治疗、治愈高血压、高血糖;二是“改善记忆”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在短时间内显著提高孩子的记忆力、反应力、判断力;三是“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类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是“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加大对上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按照《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通知》(工商广字〔2007〕266号)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要及时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上述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