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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自9月1日起停征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28  发表评论>>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8月26日上午,三部门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工商系统停止征收“两费”和完善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工作一贯高度重视和关心,国务院领导对停征“两费”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有关方面积极关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就工商部门停止征收“两费”工作,以及停征后的经费保障和解决市场办管脱钩遗留债务问题,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做了大量调查和研究工作,提出了工作措施和具体方案。

会议要求,全国工商系统要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切实抓好检查落实。要严格执行三部门文件规定,坚决停止征收“两费”;积极扩大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组织力量,做好收费票据的缴销工作;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切实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经费保障。各省级工商局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支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好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认真负责地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遗留债务问题。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实施新“三定”和落实停征“两费”工作,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的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来源:工商总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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