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民政部就汶川灾区人员婚姻登记证明问题出台意见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东北片会议召开  ·一些外国领导人致函热烈祝贺中国成功举办奥运会  ·中宣部、文明办向各地赠送《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旅游局发布2008年7月份旅游经济运行有关数据  ·国家两部委: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首页>>政策信息>>中国政策>>资源生态 字号:
国土资源部要求做好灾后地籍档案恢复和土地登记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26  发表评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四川、陕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做好灾后地籍档案恢复和土地登记工作,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地籍档案的清查和抢救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查统计地籍档案的毁损情况,认真做好地籍档案的收集整理。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地籍档案恢复和保管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土地产权信息查询服务。对地籍档案齐全的,土地权属应以土地登记资料为准。对地籍档案损毁严重,难以全面恢复的,要分类处理:部分损毁的,应根据现存档案资料,通过各种渠道,必要时通过现场调查,补充完善权属来源和地籍调查资料;完全损毁的,可将地籍档案目录以及土地权利证书作为土地登记和重新建立地籍档案的权源参考依据;地籍档案目录以及土地权利证书等资料均损毁的,可由土地权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原土地权利人签字认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政府公示后无异议的,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作为恢复的地籍档案。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及时开展灾后重建土地登记工作,为土地权利人提供优质的土地登记服务。因次生地质灾害导致土地权利消灭的,可由当地政府进行注销土地登记公告,公告期满后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通知强调,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明纪律,依法行政,防止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张晏)来源:国土资源部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