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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驻日大使撰文:珍惜来之不易中日友好局面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12  发表评论>>

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30周年。在胡锦涛主席春季成功访日、推动中日关系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纪念缔约30周年,具有重要意义。

胡锦涛主席访日是中国国家元首新世纪首次访日,此访的重要成果是,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从战略高度,明确了中日关系的重要性,规划了中日关系未来蓝图,确定了中日两国实现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大目标。两国领导人签署了中日间第四个政治文件——《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个声明同前三个政治文件,即1972年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江泽民主席访日时发表的《中日联合宣言》一起,进一步充实和强化了中日关系的基本准则,奠定了中日关系的坚实政治基础。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由日本众、参两院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不仅政治性强,而且具有法律权威性。其基本内容是,双方应遵循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原则以及反霸原则,不仅反对国际上的霸权,而且在这方面也约束自己。同时,条约还确认了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从而使中日复交必须解决的战后处理、历史和台湾等重大问题的原则也间接得到了两国立法机构的批准,使其有了法律依据。在中日长达2000年的交流史上,这是第一个真正体现平等的和平友好条约,为两国超越社会制度和价值观的异同,实现长期和平友好相处,开辟了广阔前景,受到两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评价和热烈欢迎。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中日邦交正常化6年后,经过曲折谈判,于1978年8月12日在北京签署,当年10月23日生效的。为交换条约批准书,邓小平副总理访问日本。他强调,《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是继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两国关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约是中日关系的政治总结,也是两国睦邻友好关系已经发展到一个新起点的重要标志。

缔约30年后的今天,国际形势和两国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条约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30年来,中日关系虽经历了波折,但总体上看,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很大发展。这次胡锦涛主席访日发表的联合声明,在“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基础上,确认“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相互支持对方的和平发展”,加强友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同时适应历史发展潮流,共同合力应对人类面临的挑战,为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发展与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当前,中日双方需要官民并举,认真落实这一联合声明的精神和一系列有关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排除干扰,推动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向前发展。我们高兴地看到,这方面已有了可喜成果。根据两国领导人的共识,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协议。这说明不管多么困难的问题,只要都能以大局为重,坚持平等协商,发挥政治智慧,总会找到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增进政治互信对推进战略互惠关系十分重要。应坚持两国领导人定期互访,加强高层政治对话和政府部门的友好合作。近期两国防务交流的进展和军舰互访,有利于增进防务领域的相互了解和安全互信。

中日民间友好有长期传统,基础雄厚,需进一步开展各领域的人文交流,通过各种渠道,从相互理解入手,不断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感情。不久前,日本对我国抗震救灾给予的支援,体现了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对赢得中国人民好感、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起到了难得的作用。

在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30周年之际,我们深切感到,当前中日关系良好发展的局面来之不易,值得格外珍惜。我们愿同日本各界人士一道,严格遵循包括条约在内的四个政治文件的精神,为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发展长期稳定的友好关系而共同努力。(作者为中国前驻日本大使杨振亚)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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