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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等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答记者问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07  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 题:忠实履行国际承诺 大力保护知识产权 ——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北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答记者问

    张晓松、吴晶、吴思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将在北京召开。自2001年北京成功申办这届奥运会以来,中国政府为履行申办时作出的国际承诺,提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采取了多项切实有效的措施,下大力度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取得显著成果。

    日前,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北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专门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奥林匹克标志?

    答:奥林匹克标志是指设计、文字和内涵上包含奥林匹克元素,象征奥林匹克运动,体现奥林匹克精神的知识产权。

    奥林匹克标志主要包括国际奥委会的标志、徽记、格言、会歌、旗帜以及奥林匹克、奥运会等专有名称,以及申办、举办奥运会所创作的会徽、吉祥物、标志以及国家奥委会的标志、徽记等知识产权。     

    问:中国政府为什么要致力于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答:奥林匹克标志传递着奥运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财富,也是包括国际奥委会在内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享有的重要财权权利。

    随着现代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的改革与发展,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市场开发日益成熟,奥林匹克标志作为知识产权显现出巨大的市场价值。通过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赞助权益授予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参与者建立其企业品牌与奥林匹克运动的联系,为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主办方赢得了丰厚的收益,同时提升了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参与者的企业品牌价值,达成了奥林匹克运动与赞助支持者的共赢。

    就中国而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更有着特殊的意义。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有待提高。借成功申办奥运会之机,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创造、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是符合国家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要求的。     

    问:中国政府就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作出了哪些国际承诺?

    答:北京市申办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奥申委在向国际奥委会进行的陈述和递交的《申办报告》中,已按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对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作出了相应承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保证书中也表示:“中国政府将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为2008年奥运会以及奥林匹克标志等制定有关的法规。”

    北京申奥成功后,上述承诺又在北京市政府、中国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主办城市合同》中得到了进一步重申和明确,甚至对某些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还规定了法律保护的时限。比如,要求“城市、国家奥委会及奥运会组委会已确保,或不迟于2001年12月31日前确保:奥林匹克标志(即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奥林匹克运动会’名称和奥运会口号已经以国际奥委会的名义得到保护,并已从主办国政府及(或)国家主管部门获得以国际奥委会名义、令国际奥委会满足的并有连续性的法律保护。”

    履行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国际义务,是中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社会意识,检验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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