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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鲍国明答记者问
2008年7月4日,审计署发布了《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就此,记者采访了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鲍国明。
记者:2005年国务院作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决定,要求自2006年开始,分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可以看出,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越来越重视。您认为这次改革有什么特殊意义?
鲍国明: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记者: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确是惠民的好政策和重大的改革举措,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实际效果如何呢?
鲍国明:这次主要是对16个省54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其中西部9个省、中部3个省、东部4个省,兼顾了中东西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次审计调查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在全面摸清这16个省尤其是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总体投入及增长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客观地评价各地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审计调查,总的看,中央与地方共担、省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已初步建立。一是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明显得到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有了大幅增长。据审计调查,16个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体投入的增长率超过了20%,从54个县的情况看,其增长幅度更大一些,有的县超过了30%,应当说这一增长幅度是可喜的,主要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了专项转移支付力度,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所占比重,已由2005年的21%提高到2007年上半年的近30%。二是学校运转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主要是在实施新机制后,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得到大幅提高并安排了专门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各学校有了相应的财力保障,除改造或新建了一批校舍外,还购置和更新了一大批课桌椅、学生用床、教学实验设备等,学校运转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三是减轻了学生及家庭的负担,保证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全部免除学杂费、免除贫困生的课本费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应当说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上学贵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明显成效。
此外,各地还以此次改革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或配套措施,如有的地区主要是一些中东部地区提前一年或半年实施了新机制,使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及家庭提前受惠;有的地区将“两免一补”政策扩大到“三免一补”甚至“四免一补”,即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同时免除贫困学生的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有的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师生饮水工程等等,也都收到非常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