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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奥运会期间减征养路费车船税具体方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02  发表评论>>

本报讯 (记者郭鲲)昨天,奥运会期间机动车减征养路费和车船税的具体方案公布。7月1日至9月20日,按照奥运期间交通保障方案停驶、限行的持有北京号牌的机动车,都将享受减征三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小汽车共计减免税费450元。

为方便市民咨询养路费、车船税减征情况,昨天,北京市地税局、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公布了咨询电话和网址。其中市民咨询养路费减征可致电养路费征稽客服中心热线63176184,车船税减征咨询可致电12366或者登录www.tax861.gov.cn进行查询。

处罚

违规上路取消当月减征优惠

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介绍,养路费减征的前提是机动车需要严格遵守《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中停运、限行相关规定。如果违反《交通保障方案》限行规定,单日期间双号车辆擅自上路行驶,一旦被交警发现,将取消该机动车当月享受的减征养路费的优惠政策。

附件·车船税减征

车型减征额度大型客车 150元中型客车135元小型客车120元微型客车75元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减征24元三轮汽车按自重每吨减征15元低速货车摩托车30元

车船税·减征方案解读

小汽车减征3个月少缴纳120元

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王京华介绍,所有停驶机动车均减征7、8、9三个月的税额。三轮汽车、摩托车也在减征范围内。市民平时开的小汽车将减征120元车船税。

车船税减征范围为: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包括所有按照保障方案封停的公车、按照单双号限行的社会车辆,以及禁止上路的黄标车。

新车减征按登记当月减征

王京华表示,对于7月1日(含)起到9月20日新购的机动车,可以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比如从7月1日到7月31日新购机动车,可享受三个月车船税减征。从8月1日到8月31日新购机动车,享受两个月的减征。从9月1日到9月20日新购机动车则享受一个月的减征。

办理方式缴明年税费时抵扣

王京华介绍,7月到9月减征的车船税是在车主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进行抵扣的,2008年车船税仍然需要正常缴纳。其中单位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个人纳税人则需要在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或代收代缴网点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

被盗车辆可减征车船税

对于一些被盗、报废情况的车辆,王京华表示,自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退还因被盗抢、报废、灭失车辆车船税的,如符合停驶减征条件,可以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停驶减征税款相关手续;对于过户车辆,一律在新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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