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中共贵州省委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和3个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
(一)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
(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3个副处级领导职位。
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职责
为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工作服务。围绕中央和省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文章等文稿的组织起草、修改以及活动新闻稿的审核;负责有关公文的办理和文书管理;负责省委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协调和服务;参与省委和省委办公厅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省委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专职秘书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拔范围
贵州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黔单位。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4.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不含企业单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秘书一处处长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正处级干部,2006年6月底以前任副处级职务的干部;事业单位的正处级干部,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2006年6月底以前任副处级职务的干部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中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和2006年6月底以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黔企业的中层正职和2006年6月底以前任职的中层副职,市(州、地)所属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和2006年6月底以前任职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以专业技术职务为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应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三)副处级领导职位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副处级干部,2006年6月底以前任正科级职务的干部;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干部,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2006年6月底以前任正科级职务、从事公务的干部,2006年6月底以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中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和2006年6月底以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黔企业的中层干部,市(州、地)所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2006年6月底以前任职的中层正职干部。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以专业技术职务为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应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