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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时任中纪委常委、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沈德咏,来到杨浦区代表团与代表们一起共同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并认真听取代表们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中新社发 汤彦俊 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十四日通过表决,免去曹建明 、姜兴长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沈德咏为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沈德咏二00六年十二月后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沈德咏简历
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1954年生,江西修水人。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法学硕士。
1974年至1977年在江西师范大学外语系学习。1980年至198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77年至1980年在江西师大外语系任助教、年级主任、系团总支书记。1983年至1988年在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工作,任调研室副主任。1988年至1996年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1997年至1998年在中共江西省纪委工作,任常委、副书记。1998年10月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同年12月任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教授。2006年12月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2007年5月,当选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2年11月在党的十六上当选为中纪委委员,是中央纪委常委。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上当选为中纪委委员。
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沈德咏为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编写有关死刑、刑诉法修改、民事强制执行、审判监督等论著、文集及法律工具书十余部,其中1992年出版的《死刑制度比较研究》为我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第一本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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