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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一览

  自2008年3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等一批新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公众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八十五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

  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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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    本条例所称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保护林草植被,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具体范围由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据此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本规定所称沿海防护林,是指沿海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基干林带。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   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适用本规则。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号)   本办法所称储备糖,是指国家为实施市场调控、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而储备的食糖,包括储备原糖和储备成品糖。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   本办法所称单采血浆站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1号)   本办法所称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7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尽量在境内进行无害化处置,减少出口量,降低危险废物出口转移的环境风险。

  禁止向《巴塞尔公约》非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览会、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 第2号)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海洋、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号)   本规定所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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