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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中国要求纠正限制信访活动的做法 确保渠道畅通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魏武)近日,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信访工作发生了积极可喜的变化。但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而艰巨,新的信访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客观上需要中央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继续把信访工作往深处抓、往实处做。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规范各级政府机关信访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但信访工作还涉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及人民团体等系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很多问题单靠一个方面一个部门难以有效解决,必须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好各个方面,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中央制定出台这个《意见》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使《意见》在更高层面上对信访工作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具体的指导。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调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但怎样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需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进行安排,《意见》就是信访工作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总体部署。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定位、机制、体制和基本原则,深刻阐释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时代背景和面临的任务,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本质规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信访工作理论,为《意见》的出台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中央的要求贯穿于信访工作实践,致力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创造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为中央制定《意见》提供了实践基础。可以说,《意见》既是理论创新的成果,也是实践发展的成果。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意见》的起草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就《意见》起草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指导,确保了《意见》起草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及早出台。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先后组织了6次专题调研,召开了8次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5次书面征求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的意见,力求集中各方面的经验和智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十分关注,认真研究,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意见》的各项要求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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