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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关键案未查清 起诉叶盛茂是否放纵陈水扁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9-23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23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发表文章指出,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被控隐匿陈水扁家族洗钱情资公文案,虽然检察官以极高的效率起诉,可是该查清的关键案情却都未查清,攸关刑度轻重、犯罪罪名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部分,同样打迷糊战,不禁让人质疑,是否放纵了陈水扁。

文章说,叶盛茂年初将“艾格蒙联盟”所通报的陈水扁儿媳妇黄睿靓在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开户涉及洗钱情资公文,交给当时的“总统”陈水扁。

虽然检察官在搜索叶盛茂住宅后一周,就依“隐匿公文书罪”迅速起诉了叶盛茂,全案移送法院审理后,合议庭从起诉书犯罪事实发现,“调查局”今年一月十八日,收到黄睿靓涉嫌洗钱情报数据,就列为“极机密”文件,显非单纯“刑法”,而是涉及刑责更重的“机密保护法”。

文章指出,合议庭开审迄今,两度传讯叶盛茂、函查“法务部”相关机关,目的即在厘清机密性质、行为和罪责,显然检方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罪名,都没有查清楚,就急着出手起诉。

任何犯罪者,一定有其犯罪动机和目的,叶盛茂为什么要把扁家洗钱情资公文交给陈水扁?这是最重要也最该调查的疑点,可检方侦查中含混带过,直到法官发现另有惊爆点,检方才以他字案传唤叶盛茂、陈水扁调查。

问题是,扁叶到庭对质,本该是起诉前就该做的,哪有移送法院审理后,才要亡羊补牢。难怪外界会认为检方办案,逢扁就失常。该有的作为都没有,一般案件的被告,相同情形,不是被交保,就是以有串证之虞声请羁押了。

文章说,从叶盛茂案来看,机密性质的厘清、有无共犯,甚至可能触犯更重的图利贪渎罪责,都是承审合议庭逐一抽丝剥茧,而职司侦查犯罪的检察官,倒像在一旁纳凉的第三者。如果检察官办案态度只求快、不求精实的话,扁家洗钱案的侦查,台湾民众怎么会有信心?

文章来源: 中新网 责任编辑: 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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