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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胸摸臀舌吻秒数长短决定是否构成猥亵? 荒谬!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03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3日电 台法院近年对一些遭袭胸、摸臀、舌吻等强制猥亵案,因犯行时间未超过5秒或10秒,加害者往往被判无罪。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今天召开记者会,指法院对部分强制猥亵判例荒谬,用秒数看猥亵问题,想法落伍,心存侥幸者易起而效尤。

据“中央社”报道,日前,中部一名女子在电梯内遭偷捏臀部,加害人还理直气壮认为,未超过5秒,法官会判无罪。

妇女新知法律组顾问张菊芳律师说,法官的判决结果不能与人民的期待差距过大,台自1999年将刑法的“妨害风化”改为“妨害自主”罪章后,强调的是考虑当事人自主权的新时代,但部分法官却还自限在“猥亵罪”几秒钟足以“引起或满足加害人性欲”的落伍法律见解。

妇女新知法律组另一名顾问赖淑玲律师指出,如果法官用秒数长短做为判断是否构成猥亵的依据,是忽略了被害人受侵犯时不悦的感受,且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就是强调身体自主权的概念,所指涉的当然是“妨害”被害人的“性自主”,若让秒数决定加害人性欲是否满足的依据,会让加害人有借口卸责。

研究员张晋芬认为,如果法官判案忽视加害者的动机,一般人很难接受,很多遭猥亵的女性当事人在事发时都有高声斥责并呼救,也有报警,但有些法官却还要思量几秒以后才算“压制被害人性自主”,太荒谬。

妇女新知董事长范云表示,部分法官违背人心的判决,让司法体系无法保护人民权益,倒成了负面教材,呼吁司法实务界应及早改革,舍弃落伍法律见解,加强法官性别意识教育。

文章来源: 中新网 责任编辑: 许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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