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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政变”官司终审:陈水扁遭判登报道歉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6-06  发表评论>>

中国台湾网6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柔性政变”说诉讼案,台湾“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陈水扁败诉定谳,须给付前国民党主席连战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各新台币1元,且在台湾《自由时报》、《中国时报》和《联合报》刊登道歉启事1天。

陈水扁2004年11月14日在一场选举造势大会上,指称连战、宋楚瑜于同年3月20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曾发动军事将领以“请辞”或“告假”方式进行“柔性政变”,并吁请民众“以选票终结连、宋乱象”,连、宋二人认为陈水扁所言已毁损他们的名誉,因此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台北地方法院2005年间判决连、宋胜诉。经陈水扁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去年11月20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陈水扁应给付连、宋各1元新台币,且应在台湾《自由时报》、《中国时报》和《联合报》全台版头版以1/2版面刊登道歉启事1天。

台湾“高等法院”表示,陈水扁在没有事实根据下影射连、宋发动“7日政变”、“柔性政变”,将造成社会上一般民众对两人降低评价,足以让他们名誉受损,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陈水扁认为,台湾“高等法院”在取舍证据、认定事实的职权行使不当,原审应予废弃,所以向台湾“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定原判决认事用法,均无不当,陈水扁上诉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确定。(高大林)

文章来源: 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 许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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