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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规定:奥运会期间举报犯罪最高可奖50万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30  发表评论>>

本报讯(主任记者伏桂明、通讯员吴雁鹏)7月29日,市公安局向社会郑重承诺:从现在开始到9月17日残奥会结束,公安机关对举报犯罪线索的群众,将实行特殊时期奖励标准、特殊时期受理形式、特殊时期运行状态,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

奖励标准:最高奖励50万元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各种犯罪线索,将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双倍重奖。尤其是举报涉及恐怖犯罪、涉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奥运会和参赛人员安全等特别严重、特别恶劣案件线索的,最高奖励50万元;对举报特殊线索有特殊重大贡献者,公安机关还将给予特殊奖励,直至报请各级党委、政府授予特殊荣誉称号。

对举报发现疑似爆炸装置,经确认属实的,视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举报违规存放、运输、携带剧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的,视情况奖励1000元至5万元;举报违反中国法律等方面的犯罪线索,视情况奖励1000元至1万元;发现可疑人员并提供重大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涉嫌刑事犯罪的,视情况奖励1000元至5万元。

此外,举报在公共场所发现有人遗弃可疑包裹,散布和传播恐怖信息并造成社会影响,奥足赛期间有人策划事端、寻衅滋事,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治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将根据情况给予重奖。

受理形式:七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

公安机关用七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

1、电话举报:拨110或22828492举报;

2、短信举报:编短信发送至10639110;

3、网络举报:信箱sygajb@online.ln.cn;

4、传真举报:23105077;

5、信件举报: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地址:沈阳市南京北街77号,邮编:110002;

6、到公安机关举报:就近到市公安局或各区县(市)公安机关刑警大队及当地派出所直接进行举报;

7、向民警举报:公安机关实行全警受理群众举报,发现举报线索可以随时向附近的民警进行举报。

运行状态:破案3天兑现奖励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将做到“四快”,即快受理、快查处、快打击、快兑现。实行“重案重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案件破获后3日内,完成对举报群众的奖励兑现。同时,公安机关对举报群众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并承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家庭、财产安全。

文章来源: 沈阳日报 责任编辑: 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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