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王兆国主持。
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向会议报告了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情况。他说,近年来,我国城乡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有关改革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对卫生、药品、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医药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医疗卫生公益性质淡化、卫生资源配置失衡、中医药的优势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药品安全存在风险和隐患等。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认真考虑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行政长官报告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