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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九九八十一难,终于从声势浩大的春运中挣扎过来。
无论是火车站、汽车站,还是机场,到处都是人流如潮,人满为患。尤其是每逢步入春运的高潮,就意味着铁路运力的缺口雪上加霜。铁路的运力似乎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文明的需求,不仅仅体现在客运的春运、暑运和“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一票难求”,很多线路更是常年紧张;而且货运方面的问题也无法回避。据了解,目前日请求装车满足率仅为35%左右,造成重点物资运输紧张,这种情况甚至导致很多企业难以正常生产。运力紧张的状况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民企投资的“玻璃门”
铁路运力紧张是部分地区行业投资增长过快的表现之一,运力紧张的背后是资金瓶颈。
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为民营资本进入一直由国家垄断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铺平了道路。源于中国铁路市场对资金的渴求,“铁老大”欢迎民资的呼声也是一阵高过一阵,但似乎总有一扇无形的“玻璃门”将民资隔离在外,民企投资铁路的效果却并不理想。
尽管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文件,但对民营企业来说,很多鼓励性政策就像被挡在玻璃门背后一样,看得见却享受不到。
不仅仅铁路领域,“在邮政、通信、广电、电力和金融等领域,民营经济的进入遭遇到大量的‘玻璃门’现象。”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近日召开的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上表示,尽管中央一再强调要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非公经济的发展仍面临诸多限制。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显示,黄孟复所说的“玻璃门”现象主要集中在行业准入上。一些高利润的准入领域商机,对很多民营企业来说却是“看得见、进不去”。
“比较突出的就是,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和从业资历等各种理由,抬高民营企业的准入门槛。”黄孟复说。
虽然2005年国务院颁布“非公经济36条”被认为是对民企开放的福音,但由于缺少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或者对民资准入设置较高的门槛,民资进入上游产业仍然如“水中月、镜中花”,只是看得见,摸不着。
开放民资不仅仅是种姿态
开放民资不仅仅是种姿态,更需要国家具体配套措施和政策支持,甚至是相关领域机制体制的改革。如石油领域,国家虽然已多次承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但民营资本究竟以何种方式进入、需要怎样的规则,迟迟没有相关配套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譬如,民营企业在废矿中重新采到了油,本应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但此事究竟是属于鼓励、支持的对象,还是应该列入非法采矿、应予治理的范围,却一直未有定论。
如金融业。在准入方面,按照“资本准入无障碍而机构准入应审慎”的原则,资本准入可以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但在资本准入方面并不公平:一方面,由于现实的门槛,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投资者在设置条款上有歧视性,导致目前民资可以进入的主要是政府选择一些境况不妙的金融机构,如城商行、农商行与农信社等。
另一方面,在民资准入之后严加约束,“任何投资人不能借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管理交易,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这两项约束起因于一些民资入股城商行之后曾出现大量分红、贷款给关联公司等劣行。但在约束风险的同时,也将这些持股人的法律权利比如合法获得的经营管理权大大缩水。民资入股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民间出钱的代名词,甚至存款人被强迫成为农信社股东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多数城商行、农商行的人事任命与经营权仍然牢牢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行政指令仍然是主要经营方式之一。
就铁路而言,虽然国家一再表明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目前似乎还只是玩的概念游戏。曾被称为“破冰之旅”的首条民资参建的衢州常山铁路,也在一段短暂的“蜜月期”之后宣布撤资。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的障碍是铁路投资的规模效应与民营资本的非规模性、铁路实行的政府定价机制以及较为封闭的管理体制等诸多矛盾构成的。
比如,公路建成后可以通过设置收费站来收回投资,因而产权关系较为清晰,保证了各投资主体的收益预期。而铁路由于尚未政企分开,主管部门依然靠用行政命令支配企业。同时,铁路目前实行的是一种中央政府周期性审批的运输价格,无论铁路运输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均采用统一价格,即使民资和外资参与进来,也没有定价权。这种价格机制意味着铁路运输企业缺乏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利和职能,进而难以通过价格来获取正常回报。在不具备基本经营权的情况下,民营资本当然会慎重考虑经营风险。
民企应积极创新
尽管遭遇诸多限制,但民营经济在2006年仍保持了快速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私营企业税收总额3495.2亿元,比2005年增长28.6%,高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6.7个百分点;占全国企业税收总额的比重为9.28%。
诚然,由于民资进军垄断行业,触动原来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会受到很大的阻力,垄断集团和行政权力相结合,如果产业政策不放开,民企很难进入。但作为民企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垄断行业的放开,等是等不来的,必须主动去推动这种市场化的趋势。中央已经颁布“非公36条”,开放民资进入垄断行业,虽然因为利益集团的消极态度,相关操作细则迟迟不出台,但国家在向这个方向转;同时,由中国入世的逐步推进,垄断行业陆续对外开放也就无法再对民资封闭。
开放民资不仅仅是种姿态,要与垄断企业平起平坐,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不仅需要国家具体配套措施和政策支持,以及相关领域机制体制的改革,同时也需要民资在投融资、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与尝试。■本报记者 王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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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趋势
市场准入平等化
“非公36条”最大的意义就是在平等化方面有很多的措施民营经济的所有制障碍将逐步消除,国企、外企、民企竞争环境将趋于全面公平,一些领域行政性垄断形成的寡头垄断格局将逐步消除。民营经济将获得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公平的舆论环境,在更公平市场环境中与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竞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思想指导下,地方保护主义将逐步消除,部分产业以行政性垄断形成的寡头垄断格局将逐步消除。
政商关系合理化
政府将由管理民营企业的“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变,民营企业的企业扭曲行为将被改变,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将发挥基础性作用。
一些“问题富豪”的落马与当地的腐败大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官商勾结,对商人最终是不利的。究竟是问题官员产生了问题富豪,还是问题富豪产生了问题官员呢?这实际归结于我们的政府,如果制度是政府控制资源而不是市场控制资源,这样的体制不改变,那么政商关系就是扭曲的,所以今后我们一要转换政府职能。由“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变。二要防止企业行为的扭曲。改变单纯重视“点石成金”的取巧,忽视“十年磨一剑”的实干等价值取向。
融资渠道多元化
民营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加强,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民间金融发展将获得较大的政策支持,融资环境大大改善。
产业发展集群化
民营经济集群内网络化分工协作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模式由“企业集聚”、“块状经济”模式向“产业集群”、“网状经济”模式转变。产业集群的发展将改变原来企业“扎堆”现象,向有机聚合形成多层次的创新网络系统转变,走上网络分工协作,促进产业互动的新发展之路。
活动空间国际化
民营经济将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加入到贸易自由化、竞争全球化的大潮,逐步走出国门,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国际化的动机由“机会导向”和“成本导向”向“战略导向”和“价值导向”转变。中国的民营企业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比较优势,才能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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