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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阳 男 1954年4月 汉族 中共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晓阳同志当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作为盐城市全国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召集人,积极参加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各项活动,每次活动之后,都将活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有的还形成了议案和建议提交全国人大或有关机关。2006年6月,他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刑法修正案和监督法草案的审议。接到列席会议的通知后,他提前进行充分准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准备审议发言。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多次就两个法律草案作小组发言,受到常委会委员的肯定。他体会到,基层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利于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他时常提醒自己: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应尽职,把基层的真实声音带上来,这是我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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