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等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没明确规定赔偿比例,是因交通事故的原因太复杂,很难定得科学、准确。
他说,初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道交法修正案草案在修改的方案当中,划分了三种赔偿比例。一种情况,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只负次要责任的时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机动车之间负的责任是相同的或者是相等的,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60%的责任。第三种情况,由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王胜明说,道交法出台后,我们了解已经有20个左右地方就道交法的具体实施作出了规定。而且这些地方关于道交法的事故责任,包括赔偿比例有不少是有规定的,而且规定得也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能够规定赔偿比例,有利于统一赔偿标准,使这部法更有操作性。公安干警也好、法院的同志也好,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只承担多少的赔偿比例,应该说更具有操作性。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我们在考虑修改的时候,这一条主要问题是,如果把它划分为三种责任,即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和主要责任,赔偿比例怎么定?原来写为40%、60%、80%到底合理不合适?常委会委员也提出来,因为交通事故太复杂了,导致的原因太多了,很难把比例定得很科学、很准确。
他举例子说,如果行人只负次要责任,什么叫次要责任?理论上讲是1%到49%,低于一半都叫次要。如果规定说机动车一方只承担80%,那么合适吗?比如说行人如果负5%的次要责任,规定80%,那另外一部分损失谁负担?
如果行人负主要责任?理论上讲,什么叫主要责任?51%到99%应该讲都叫。如果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40%,那是不是太多了?如果把比例搞成一个幅度,我们也研究过,不是一个绝对数80%。比如75%到85%,搞一个幅度,当然它的覆盖面就大一点、准确性就高一点,但是如果这个幅度规定宽了,比如主要责任规定为51%到99%,或者规定为60%到95%,就没有什么意义,起不到可操作性的作用。规定窄了,不准确,兜不全。(胡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