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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任务
中国网 | 时间: 2007-08-16  | 文章来源: 解放军报

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生产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项基本任务,为此,也形象地称之为“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

1927年12月,毛泽东在江西宁冈县砻市总结中国工农红军攻打茶陵县城战斗经验时,为红军规定了打仗、筹款、做群众工作三项任务。1934年,由于党内“左”倾冒险主义的领导,在建军问题上,把红军的三项任务缩减成为单纯的打仗一项,给红军建设和根据地建设造成严重消极后果。长征途中,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红军部队恢复和坚持了执行三大任务的传统。

打仗。这是人民解放军的第一位任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要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解放劳动人民,必须建立革命军队,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政权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仍然是一支战斗队。只要世界上还存在帝国主义,只要国内外阶级斗争依然存在,人民解放军就永远不能松懈斗志,其根本职能依然是执行作战任务。

做群众工作。革命战争年代,除担负打仗外,还要担负做群众工作,发挥工作队的作用,即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在全国建立统一政权后,军队仍要开展群众工作,但其内容、形式和范围则与革命战争年代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和建党建政的工作队任务有很大区别,它主要是作为军队自身建设的一部分,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保持军民一致。

生产。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生产任务,发挥生产队的作用,是由于在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没有建立全国统一政权,人民军队不可能有固定的军费保障,这就决定了军队在担负作战任务的同时,必须设法筹措给养和作战所需物资,尽力从事自给性生产经营活动,以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尤其处于中国农村的长期游击战争环境,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军队担负生产队的任务,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不仅对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至于对整个革命任务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军队经费由国家保障供给,军队仍然担负有一定的生产任务,但不是自给性的生产,主要是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增加社会财富,补充国家军费的不足,用以改善部队生活,减轻国家和人民的负担。(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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