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 治>>2007法制>>法律咨询>>刑事 字号:
像我朋友这样的情况犯了什么罪?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26  发表评论>>

问:我有一个朋友是一个个体运输户,在与企业结算运费时,通过一个熟人在省外一家运输公司开具了由当地税务部门核发的运输发票。在省外开发票的原因是:交4%的税就可以开具6.6%的运输发票,并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6.6%的完税证明。而我们本地的运输发票必须按6.6%征税。从04年11月份到05年9月份共在省外运输公司开具了接近100万元的运输发票。05年10月份本地税务部门对企业检查,提出不能用省外运输发票结算运费,必须用本地运输发票结算。同时对当事人的省外发票进行了彻查。查完后责令当事人将在省外开的运输发票作废再到当地税务部门按6.6%补开给企业,并处以13000元罚款和966元的滞纳金,这事才算了结。

据我朋友说他只知道开发票纳税天经地义,不知道用省外的发票在本地结算运费税务不认可。原本想能省几个钱现在不但没省还多花了7万余元。也不知道税务哪来的这个规定,另外我朋友还说开回来的运输发票和完税证明都是真的(税务部门已做认证),都是按业务的实际发生数量和运费金额开的。真是糊里糊涂白干了。

本想事情到此完结了,过了春节后我朋友又来找我说经济警察大队的把他叫去了,又对上面发票的事让他讲清楚并做了笔录,还让他交了取保候审金让他等候处理。朋友问我这事还犯了什么法了?

并说我真是生错了地方,如果生在那个省(开发票的那个省),我可能就成为纳税积极分子了(一年上缴10几万的税),可是在我们这里税务整完了公安整,可连自己犯了什么法都不知道。经他这么一说,我告诉他:你可能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但他说,我也没有骗出口退税,更没有抵扣税款,我不是不缴税少缴税而是缴错了地方,后来又都重缴了。

因为我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请在百忙之中给予回音,像这样的情况是不是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还是别的什么罪?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

答:你这位朋友的行为应该是构成偷税罪,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因为他并没有虚开的行为,只是使用外地的发票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所谓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另外,你的朋友可能认为自己这只不过是避税行为,不应该处罚他。但所谓避税,是指采用合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而税法规定,用外地发票在本地完税的行为是非法的,是一种偷税行为。偷税与避税虽然都是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立法意图的,如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经济特区投资,有些则是钻税法不够完善的空子;偷税是发生纳税义务后,采用非法的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偷税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钻法律空子的避税,只能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法律的方法来防止;对于偷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打击、是减少偷税犯罪的重要手段。(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法律人
[我要纠错] [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