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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物被盗便在其脸上刺字,应受怎样处罚?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12  发表评论>>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些关于以下案件的相关问题。一个家庭贫寒的住宿中学生,因为多次盗窃同学的财物而被同学抓到,几名愤怒的受害者同学强行在他身上用针刺上了一个“贼”字,并染上红墨水。请问各方应付怎样的责任呢?是属于怎样的性质呢?这个案件有可能会怎样判决呢?这样的案件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呢?

答:该中学生(盗窃者)盗窃同学的财物,应当依法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并应就盗窃的财物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受害者没有私自惩罚报复该中学生的权利。受害者“刺字”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话可以构成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罪)。受害者的违法行为侵犯了该中学生的人身权利。《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受害者的行为严重到达到犯罪的标准,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中学生还有权要求受害者予以民事赔偿。如果受害者的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该中学生有权要求受害者赔偿有关医疗费等费用。(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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