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涤明
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 援助。有的市民因此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荆楚网7月27日)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套用这句话,可不可以说“不做违法事,不怕民告官”?科尔沁区政府此举是害怕百姓告状,那么,政府不做违法事,怕什么呢?孙子兵法有曰:“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政府的“守术”如此天衣无缝,不用说是对“不可胜”的一种预见性防范;难道说,未战已先预见到“不可胜”了?
科尔沁区政府这种“独特做法”,首先,给人的感觉是政府很不坦荡。火车站有那么一伙人专门干垄断车票的买卖,我们都称他们为“黄牛党”。“黄牛党”的拿手好戏就是雇请很多人去窗口排队,这样一来,原本属于很多人都能买到车票的机会,就都让“黄牛党”给买断了。科尔沁区政府这种“买断”所有律师,让普通百姓失去低成本告状机会的做法,又与“黄牛党”何异?
显然,当地政府是在公共服务理念上出了问题。律师本来是公共资源,政府又是公共资源的维护者、服务者,政府垄断公共资源不让百姓使用,还谈什么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没有做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的情况下,对百姓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自治区高院已确认),政府本该在开发商与百姓之间主持公正,可是却宁愿违法,也要一屁股坐在开发商一边,这样的地方政府究竟是开发商的政府,还是百姓的政府?
科尔沁区政府无偿聘下当地所有律师,要律师为其提供免费服务,是典型的“欺行霸市”。如果说“黄牛党”手段很不上档次,那么科尔沁区政府这种“欺行霸市”更令人不齿。
收编律师防民告状,是以民为敌
毕晓哲
连续多年,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政府依靠行政权力聘请全区近百名律师为法律顾问,无偿为政府服务。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受聘于政府的律师,就不能再 为“民告官”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律师资源被政府垄断,老百姓在当地要求法律援助比登天还难,受聘律师也是一肚子苦水。(7月27日红网)
科尔沁区政府的“小算盘”打得真精。一方面,政府不用花一分钱就把近百余名律师全部招至麾下;另一方面,让百余名私人律师全部变为“公职顾问”,老百姓上访告状找不到代理人,看你还能不能告得赢?
如此高招,自然会有奇效。当地老百姓上访量、告状数明显减少,社会形势“一片大好”!可是,在这表面形势大好的背后,将会有多少民意民生被漠视?会有多少冤情积案得不到处理?还有多少民声“言塞湖”因得不到及时疏通可能爆发?当地政府认真思量和考虑过吗?
我们要问的是,科尔沁区政府这种做法究竟是“执政为民”,还是“与民为敌”?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应该最大限度、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提供方便,真心实意为百姓谋福祉。然而,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强制全区百余名律师只为政府服务,又何谈“执政为民”?群众找不到律师,不得不外地高薪聘请,无形中增加了多少成本,难道政府熟视无睹?难道为了暂时的社会稳定,害怕群众的上访和正常行使行政诉讼的权力,个别官员就敢只顾自己的政绩和名声,却对民意、民声漠视如斯?!
在一些地方,“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只是一个幌子,一些干部最关心的是自己头顶上的“乌纱帽”。他们怕出事、怕纠纷、怕告状,怕这怕那,怕影响自己的升迁和政绩。孰不知,挖空心思“算计百姓”琢磨出来的“馊主意”,成全了少数官员的政绩,却损坏了政府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
“民意不可违”,“民意不可欺”,这是亘古不易的真理。用收编律师的小聪明化解群众矛盾,只能得逞于一时,却不可能得逞一世。奉劝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们,尽早摒弃这样的执政思维,人民群众的利益永远漠视不得,这既是历史经验也是应该汲取的深刻教训。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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