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本人前几年从一家中央直属企业辞职,由于户口所在地(是原单位所在地,与省人才服务中心不在一地)人才服务中心只有档案托管业务,没有人事关系代理业务,当时有人出主意,根据X人发[1997]8号《XX省关于推行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原单位的人事代理由省人才服务中心承办,按其对口关系,把人事档案关系由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现在准备从内地调干到深圳时,由于调出地档案和户口不在一地,迟迟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原因是在调出地:若把档案放到户口所在地,虽档案和户口在一地,但找不到调出单位,还是不能办理调动。若在省人才服务中心调动,又不符合档案户口在一地的规定。
我与当地(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多次协商,不能解决。后到省政府信访办、省人事厅、省问责办,当地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多次上访,上级部门都要求我在当地人事局协调解决。经过二年多的时间,仍无功而返。
当地人事局答复:我们实行的人事政策是人事局只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而企业由劳动局管。对于你这类具有干部身份的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属于我们管,现在也没有人事关系可以挂靠人才服务中心的政策规定,因而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不能作为调出单位办理企业干部调出的业务,只有档案保管和调转的业务,若是机关事业的干部可以通过我们局的流配科办理调出。对于没有人事权单位或个人的企业干部的调干问题目前本市还是空白,要等相关规定出台后才能解决,我们只能帮助做档案保管和调转。当地劳动局的答复:我们只管本地的失业人员的档案保管和调转,企业具有干部身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属于我们管,也不知哪个地方管,下属的就业服务中心不可能作为调出单位。
这样事悬在半空,当地政府不管,不知还要拖多长时间。作为一个弱小的百姓,哪里有那么多的时间去耗。我怎么办?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亟盼您的解答,谢谢!
答:根据法律规定来看,没有强行规定档案和户口必须在同一地,因此,人才服务中心应当为你办理档案的迁移手续,接收单位也应当按规定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