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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结婚父亲不给户口簿 告父母剥夺婚姻自主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05  发表评论>>

  昨天,在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内,20岁的小玫(化名)和父亲对簿公堂。因为父亲不给户口簿,小玫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将父母告上法庭,指责父母“剥夺婚姻自主权”。

  昨天上午10点多,两名中年人走进法庭,小玫指着走在后面的中年人告诉记者:“这位就是我父亲。”“别跟我说父亲,你没有父亲!”她的父亲陈先生打断了女儿的话,随后坐在被告席上,面无表情地目视前方。小玫默默地看了父亲一会儿,没有吭声。

  小玫起诉称,她出生后一直由祖母抚养,直到7岁才回到父母身边。15岁时,她就在父母的要求下中途辍学,到工厂工作。她在一家方便面厂打工时,结识了男友王某,当时她17岁。父母后来以王某“没房没车”为由反对他和女儿在一起。小玫后来准备结婚时,父母也不提供家里的户口簿,并向她索要18年的抚养费。

  小玫说,她今后会孝顺并赡养父母,但父母剥夺她的婚姻自主权,违背了《婚姻法》,要求法院判令父母提交户口簿,以便她办理婚姻登记。

  “她已经离家出走近4年,未成年人早恋不属于婚姻法保护范围。”陈先生的代理人说,2005年,年仅17岁的小玫离家出走,住在男友家,拒不回家,给父母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此外,小玫在出走时撕走了户口簿上属于她的那一页,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也不需全家的户口,因此父母没有义务提供户口簿。

  对此,小玫说自己已经到民政部门咨询过,工作人员说必须要有完整的户口簿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鉴于双方对户口簿的问题争执不下,法官提出了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调解方案:小玫10日内到民政部门开证明,证实办理婚姻登记确需提供完整的户口簿。有了这个证明,父母提供完整户口簿给小玫。

  ■对话·女儿

  男朋友家对我很好

  记者:当年为什么离家出走?

  小玫:我们家重男轻女,看我是女孩就把我放在奶奶家养,对我姐姐和我也不一样,姐姐挣的钱可以自己花,我的就都要上交。现在男朋友家对我很好,供我吃供我穿,也没有上班。

  记者:当时为什么把户口簿自己的那页撕掉带走?

  小玫:那个时候小,不懂,以为办结婚手续有那页就行,现在才知道不行。

  记者:有没有想过与父母和解?

  小玫:去年春节我买了牛奶、饮料还有一桶油回家找他们,但是他们不要东西,还骂我。我回家时和他们谈过,但是他们不听,父母脾气很倔。

  记者:你父亲说结婚仪式没有通知他?

  小玫:我们并没有办仪式,只是找了几个朋友一起吃了顿饭,准备领证之后再办仪式。

  ■对话·父亲

  没有干涉女儿结婚

  记者:小玫说她从小在奶奶家,后来很早辍学?

  陈先生:我和她母亲都要干活,就让她奶奶照顾。辍学是因为她自己不愿上学了。

  记者:她出走后回过家吗?

  陈先生:她走了这些年,就去年春节回来过一次,待了15分钟就走了!

  记者:小玫说你干涉她结婚?

  陈先生:我们没有干涉。爱结就结呗。她办结婚仪式都没通知我,我怎么干涉?

  记者:为什么向女儿要抚养费?

  陈先生:我养了她这么多年,她说跑就跑了,她说住奶奶家,她奶奶也是我赡养啊。(记者王秋实)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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