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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5月1日起,将有31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7部,地方级法规14部。这些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药品、食品、用水的安全监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
5月1日起实施的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让百姓看病买药更明白,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正式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者,将被暂停销售。为给追溯、查证、处理假药、劣药提供重要线索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不要忘记索要销售凭证。[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