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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房屋不属原告 北京物权法第一案被驳回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02  发表评论>>

6套房屋面临法院拍卖,沈先生将负责拍卖的公司告上法庭,成为北京物权法第一案。前天上午,昌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沈先生起诉。

今年9月,沈先生从租户处听说,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贴出通告,要拍卖自己在昌平区所有的6套房产,拍卖公司表示,拍卖是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

法院查明,2002年,卖房子给沈先生的闫先生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沈先生的6套房屋属于闫先生的财产,因此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沈先生认为,自己是这6套房产的所有权人,因此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拍卖公司停止拍卖房屋的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拍卖公司的代理律师开庭时指出,沈先生出示的房产证目前已经被建委撤销,拍卖公司没有过错,只是沈先生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昌平建委的房屋产权登记档案、证书作废公告及石家庄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证明,此案诉争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登记给他人并重新签发了房屋权属证书,沈先生的房屋权属证书之前已被公告作废。沈先生如对石家庄中院以及昌平建委有异议,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解决。(吕佳瑜 崔亮)

文章来源: 新京报 责任编辑: 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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