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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证券投资权益保护高层论坛论文征集公告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1-30  发表评论>>

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论文征集公告

《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证券市场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深远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必然会涉及到各种投资,除了投资开办实业以外,还包括投资各类金融产品,包括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这些投资需要得到《物权法》等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谈到资本市场时,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资本市场是法治市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物权法》在证券市场领域的实施,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健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和谐永续发展,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于2008年1月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联合主办“2008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承办。

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法律界、资本市场实务界(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代表将参会并发表演讲。主流媒体代表将出席论坛并进行采访报道。

论坛现面向法学界、法律界和资本市场实务界公开征集论坛学术论文。欢迎各位关注物权法与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同仁提交相关专题论文,积极参与本次论坛。论文应当紧密围绕《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包括新公司法与新证券法)在证券市场实施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问题,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层面上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大热点难点和争点法律问题进行研讨。

探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议题:

 1、《物权法》对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重大意义;

2、《物权法》对证券市场和谐永续发展的重大意义;

3、投资者教育的方式、方法、意义及法律问题;

4、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研究;

5、证券公司治理中的难点热点法律问题;

6、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民事争讼难点问题研究;

7、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为便于会前编印文集和准备相关会务工作,请论文作者于2007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论文和回执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ruccli@163.com。论文请用word格式以附件方式发送。论文注释格式请参照《法学家》,附作者姓名、学历、专业、所在机构、电子邮件、手机等联系方式。每稿必复,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优秀入选论文将结集出版。期待您的光临!

联系人:

杨江涛 8250 0470;153 0039 5179

王绿岸 8250 0470;132 4117 2832

宋秀广 8250 0470;134 8868 7998

齐晓丹 8250 9202; 133 1133 2403

王轶 8250 0417

刘俊海 8250 0470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

2007年11月28日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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