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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188件法律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0-17  发表评论>>

依法治国,法律是基石。1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188件法律。目前,中国已有22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68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这些法律部门齐全,数量适度,内在统一、外在协调,标志着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以宪法为统帅

宪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依法治国方略确立以来,中国进行了两次修宪。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具有划时代意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法治成为国家意志。

5年后的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14条,修正条文数是现行宪法四次修改之最。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曾经的敏感词汇和禁区以寥寥数语写入了宪法。

宪法修正案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间增加一个“政治文明”,三个文明自此协调起来。修正案还包括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这些宪法规范要求国家发展战略不仅要关注经济发展,而且要关注政治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国家制度建设和社会关系的调整要更加注重权力和权利的平衡,权力和责任的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规范公共权力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的这三句话,正是法治政府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2004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政府的一种自身改革,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那种审批一个项目至少要盖119个公章的“公章旅行”闹剧被彻底终结。

公共权力没有约束,私人空间就极可能被粗暴介入,2002年轰动一时的陕西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就是另类标本。4年后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专设“执法监督”一章,对警察权进行了限定,被视为该法的一大亮点。

暗箱操作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2007年1月,国务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更是被称作“阳光法案”,在法律上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没有监督,公共权力就可能无限膨胀。

1999年,行政复议法施行至今,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老百姓向政府“讨说法”多了一条渠道,更重要的在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得到了监督。

如果说,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层级监督,是政府内部进行的自我纠错,那么,“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则是对政府的外部监督。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

接轨国际规则

2001年11月10日,多哈槌响,通过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

是否接轨国际规则,法律制度直接体现。为了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此前,中国就在酝酿一场大规模的“变法”。

2001年3月,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说,中国正在审查清理法律、法规、规章,凡是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都要通过修改使其一致,凡违反的都要废除。这位发言人还说,全国人大将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如制定反垄断法,修改对外贸易法等。

如今这些目标都已实现。

2007年8月30日,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获得通过。记得一篇文章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必然变成一种全球性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就是这种全球性的体现。它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

公平竞争是世贸组织规则的基本要求。2007年3月16日,企业所得税法通过,运行了2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并行两套税制的格局终被“适用范围、税率、扣除标准、优惠政策”四统一的税制所取代。外资企业在华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宣告结束。

为履行入世承诺、将世贸组织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律,2004年4月6日,施行10年的对外贸易法修改。1997年3月,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颁布,10年来,中国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组建了反倾销调查机构,有关人士称,国内产业运用国际通行规则保护自己的意识不断增强。

据统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共清理了近3000件中央一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20多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这么大规模的彻底法律修改和清理工作,在WTO历史上是空前的,也是绝后的。”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官员说。

与世贸规则接轨,并不是简单地唯其规则是瞻。实际上,中国的这些“变法”是出于内部愿望的自我变革,入世承诺适时助力。

所以,那位官员预言,根据中国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的方略要求,中国今后法制建设水平会高于WTO的要求。

法治 良法善治

从“数量型立法”到“质量型立法”,我国立法工作已走上民主化、科学化轨道。

法治,是良法善治。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

曾经,我们的法律大面积空白,“加快立法”是主要任务,“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便成为指导方针。重复立法、越权立法,“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等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即是片面追求快和量的结果。

时移势易,法律的数量达到了一定积累,质量的提高提上日程。“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五大报告鲜明地提出了这一主题。

党的十五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立法工作的重点由过去的“数量型立法”逐步转变到“质量型立法”上来。

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内在要求。2000年7月1日,立法法正式实施,立法工作进入民主化和科学化轨道。

立法行为得到规范,立法质量才有保障。立法法确认立法的权限,明确确认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保障了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确认了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立法不再神秘。立法法明确,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并在两处规定了在立法程序中采取听证会的形式。

过去,法律在公布前被视为机密文件,而今,专家可以提前介入,法律草案也适时公布,征求意见。物权法草案收到意见上万条,劳动合同法草案多达近20万条。这是立法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方式。

立法法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证券法一共进行了五次审议才获通过,物权法经过七审,堪称民主立法的一个典范。

从高居庙堂之上,到倾听民声、吸纳民意,法律向百姓越走越近,法治正在改变中国。

 

文章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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