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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入宪奠定物权法基础鼓舞民营企业积极性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1  |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第十三条

虽事隔三年,但63岁的黄振沄手持宪法单行本,站在自家房前,对前来强制搬迁的人员说“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一幕,仍让不少人记忆深刻。

他说,房子是他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祖产,是私有财产,但有关部门却是按“公房”的算法给他补偿。

2004年4月1日上午,面对强制搬迁人员,黄振沄老人拿出一本刚刚发行的宪法单行本,其中一页被特意折起,蓝色圆珠笔画出一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他专门跑到书店买的刚刚修改过的一本宪法。

这是“私产入宪”后,北京第一例公民用宪法修正案维权的事件,也是当年最震动的新闻事件之一。不管事件本身怎样,老人用宪法维权的做法让学者们感慨不已。

此前的18天,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一共有13项内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就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在此之前,“私产入宪”已在社会各界展开长期讨论。全国工商联从1998年“两会”开始,一共三次提出,要求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也在同时提交了相同的议案。

此时,社会上也产生了一些不同意见。有学者在媒体上提出,“神圣不可侵犯”的概念已经过时,不能把财产绝对化;而政府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有偿或征收私有财产。

但支持的意见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只有在宪法中规定了私人财产的保护原则,才可能在民法、刑法中得到细化,才可能在相关的司法、行政执法中得到贯彻,最终澄清人们头脑中的模糊认识。

2004年3月,宪法修正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日益走进人们生活。

而修宪关于私有财产的规定,极大鼓舞了民营企业家的生产积极性,而城市拆迁户、被征地农民等弱势群体,也同样受益匪浅。

据统计,2002年、2003年GDP增长率分别为8%和9.10%,而2004年则猛增至10.1%,是10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

虽然,这不一定说是私产入宪拉动的必然结果,但学者们相信使私有财产的政治经济地位更加明确,消除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无疑给私营企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变得更大。

“私产入宪”,由此成为中国推行经济改革以来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

今年,全国人代会将审议物权法。2月27日,全国人大代表王晶说,正是当年“私产入宪”才奠定了物权法出台的基础。

2004年人大政协大事记

3月12日

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获得通过

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的条件、权利、义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3月14日

宪法修正案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4日下午经过投票表决,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表决票数是: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

4月

政协考察滨海新区整体发展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成了“天津滨海新区整体发展与循环经济”专题考察团,先后两次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在振兴环渤海区域经济中的作用》的报告。

6月14日

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赴上海、湖南、新疆等3地进行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

6月23日

人大常委会要求严查审计风暴中问题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作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8宗工程及征地案件、7宗金融大案,牵涉10多家中央政府部委局及国家级企业。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8月28日

9部法律修改

9部法律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一次性予以修改。这标志着我国立法进一步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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